来源: 万语网 | 更新日期: 2007-01-23 11:29:10 | 浏览(0)人次
| 申请“赴日商务多次签证”: 1.赴日目的 在中国具有职业活动的基础,而且,短时间滞留日本进行以商务为目的的业务联络、出席会议、商谈、签合同、售后服务、宣传、市场调查等所谓的短期商务活动。 (注)不允许在日本进行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以及收取报酬的活动。 2.对象所属企业的范围 在中国的日系企业商工会议所以及各省市的日本商工会会员,且该企业在本国具有经营基础或联络方式的企业。 (注) 日系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。 (注) 与日系企业日方的出资比率无关。 3.申请人的范围 • 具有中国国籍(无论持何种护照) • 目前所持护照或旧护照上至少有一次以上的日本入境记录,在日本滞留期间中,没有违反以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为首的所有的日本法律。 • 在上记(2)的日资企业中任课长(处长)或经理以上职务、又或者未达到以上职务,但在该公司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。 4.所需提交的资料(各一份) • 签证申请表(贴有照片) • 护照 • 招聘理由书 • 停留日程表 • 身元保证书 • 日本商工会会员名簿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 •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(注) 注有申请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职务。 • 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• 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5.给付签证 有效期为1年(根据情况不同,也有3年的),每次赴日滞留期间为90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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